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。2014年4月1日,该企业向某客户销售商品20000件,单位售价为20元(不含增值税),单位成本为10元,给予客户10%的商业折扣,当日发出商品,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。销售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/10,1/20,n/30(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)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该客户于4月15日付款时享有的现金折扣为( )元。